为推动和规范我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创造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简介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学院老师指导,从事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就业创业、专利研究等内容的大学生团队。
第二条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以及教学工作办公室、科研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人。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1、学院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表彰奖励宣传等,指导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开展工作。
2、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指导老师选拔和专业指导,组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3、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大学生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学分认定。
4、实验室应创造条件,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课余时间也应逐步为学生开放相关实验室,为学生的课外学习和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5、院大学生科技协会是服务全院学生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学生团体,应进一步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组织学术讲座、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活动,加强同兄弟院系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团队组建和管理办法
1、团队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课题研究、申报专利、撰写科技论文、设计创新实验以及其它可以体现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性质的活动。
2、凡我院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需由1~2名指导教师和不少于3名学生组成,团队成员应涵盖两个年级以上,鼓励硕士研究生加入团队。队长负责团队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以及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3、专业教师可以根据科研需要自行组建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具体要求,团委负责协助选拔组建团队;各年级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研究方向等自愿组建团队,每个团队需有专业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团委协助联络指导老师。
4、团队成立一周内需向学院团委提交备案表格,各团队应详细记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保存好原始的数据资料,接受学院年度考核。
第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遵循我校(院)参与相关竞赛的实施细则,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活动。
2、指导教师负责培训、指导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指导、制定小组活动计划、监督课外科技活动的进度、质量、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 奖励措施
1、学院鼓励“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代表学院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并根据获奖等级予以奖励;申请奖励时需向团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新闻宣传稿件作为奖励依据;获奖等级如有异议,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商讨确定。
2、“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指导教师组奖励部分: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8000元;获得全国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6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3000元;获得全省特等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3000 元;获得全省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2000 元;获得全省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1000 元。
(2)在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全国特等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3000 元;荣获全国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2000 元;荣获全国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1000元;荣获全省特等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1000 元;荣获全省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800元;荣获全省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500元。
(3)在行业协(学)会主办的专业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全国特等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1500 元;荣获全国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1000 元;荣获全国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500元;荣获全省特等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500 元;荣获全省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400元;荣获全省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组奖励300元。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参赛学生团队奖励部分:
(1)在省级(含)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位列获奖证书或名单前八名的学生都可获评本年度的单项奖学金,奖金每人200元。
(2)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或一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 8000 元;获得全国二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6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3000元;获得全省特等或一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 3000 元;获得全省二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2000 元;获得全省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 1000 元。
(3)在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全国特等或一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 3000 元;荣获全国二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2000 元;荣获全国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1000 元;荣获全省特等或一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1000 元;荣获全省二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800 元,荣获全省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500元。
(4)在行业协(学)会主办的专业类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全国特等或一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1500 元;荣获全国二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1000 元;荣获全国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500元;荣获全省特等或一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500 元;荣获全省二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400元;荣获全省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奖励300元。
(5)创新学分认定:凡参与大学生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实践创新学分,具体参见学校有关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4、学院每年对备案团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实施,暂试运行一年,由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