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国前、于德湖
副组长:宋涛、郭益灵、邱立平、李青
主要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人才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合作发展办公室、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校医院、信息化发展与研究中心和各学院(部)等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审核评估办公室
主任:陈启辉
主要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发展评估与规划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人才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评估专项工作组
(一)自评报告起草组
自评报告起草组主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发展评估与规划处、教务处、相关学院(部)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教务处为牵头单位。
(二)评估材料组
评估材料组主要由发展评估与规划处、教务处、相关学院(部)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教务处为牵头单位。
(三)综合保障组
综合保障组主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安全管理处、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工程训练中心、信息化发展与研究中心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四)宣传与校风建设组
宣传与校风建设组主要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档案馆、各学院(部)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五)督导工作组
督导工作组主要由发展评估与规划、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组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为牵头单位。
三、各二级学院(部)评估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部)评估工作组由各学院(部)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学院(部)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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