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审核评估各项工作,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校办函〔2023〕7号)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基础材料建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材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评估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在校网站信息发布模块发布的“关于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第4条《关于各学院(部)规范教学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的内容。
二、检查形式
学校组织专家抽查各学院(部)的审核评估材料,并抽取部分学院(部)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
8月2日—8月14日,学院(部)自查。各院(部)成立审核评估自评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前期已经开展的自评自建基础之上,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
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做到立行立改。
(二)学校检查阶段
8月15日—8月20日,学校检查。学校聘请、抽调校内外专家,成立学校检查组,对学院(部)审核评估自评工作进行检查,找出问题,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
具体检查要求另行发布。
(三)整改反馈阶段
8月21日—8月31日,学院(部)根据学校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向学校反馈整改结果。
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