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处及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团委、院学生会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开展好学校安全管理辅助工作,经研究决定,实行学院安全管理学生负责人驻会工作制度。
一、驻会人员组成
(1)各学院驻会学生推荐1名,驻会工作时间为一学年。
(2)驻会人员由二级学院团委考察和推荐,原则上推荐担任本学院学生会安全管理部或相关职责部门的负责人,驻会期间由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及二级学院学生会共同管理,驻会工作期满根据驻会表现作出写实鉴定。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参加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的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驻会工作负责人应思想政治坚定,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掌握安全管理工作方法。
(2)驻会人员应及时向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上报所在学院学生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3)驻会人员及时向所在学院学生会反馈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工作要求,落实实施,同时将工作结果及时反馈上报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
三、评优考核
每学期末及驻会工作结束,由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协同组织,对驻会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表现优秀的驻会学生干部授予“安全管理工作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全管理处。
2021年11月3日
编审:邢琳 终审: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