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在前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落实学校《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信息化备案及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和目标
网上备案,防伪制码,扫码溯源,方便快捷。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目标。
二、校内通行标识发放
申办2022版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的车辆仅限为2021年7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已具有牌照并已按2021年7月5日《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备案并发放校内防伪标识的车辆。
依法管理,凭证入校。电动自行车须证照齐全,办理2022版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标识后方可在校行驶。2022版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标识由安全管理处负责制作、发放和管理,校内师生员工车辆免费办理。
三、办理时间及流程
11月3日至11月7日,符合申办条件的车主登陆“智慧建大”→应用→电动车登记,填报有关材料,各部门、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学院、部门车辆汇总表,经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到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领取2022版校内通行标识,领取时间11月12日至15日下午14:00-17:30。流程参照《山东建筑大学电动自行车申报审核流程》。
四、相关要求及追责
1.各部门严格审核,现场核验。提交审核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整车编码(车架号)、车牌需与《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报材料一致,车主需扫码关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核验车牌,系统验证的品牌、整车编码和车牌与前期数据不一致或查不到认证信息者不予通过审核。具体方法参照《电动自行车审核流程》。
2.无法说明来源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新版标识安装后,不允许私自涂改、摘除、借用。一旦发现假牌照、标识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则取消校内通行资格,并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违纪处分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给予相应处分。新版标识发生丢失或损坏,可通过“智慧建大”→补办校内标识申请办理(补办需缴纳工本费,由制作方收取)。
3.因违法违规被拖移的车辆,周一到周五14:00分至17:30分到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领取“山东建筑大学非机动车校内违停处理单”或者自行下载《山东建筑大学非机动车校内违停处理单》。按要求规范填写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学生经辅导员及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值班处。
4.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到期,校内标识自动失效。电动三轮车、老年人和残疾人代步电动车参照电动自行车辆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全管理处。
校车辆服务中心地点:学校正门南
校车辆服务中心电话:0531-86361946
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地点:学生樱园三号宿舍西
校大学生安全委员会电话:15624559978
编审:邢琳 终审: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