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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表

信息来源: 教学科研办作者: 王志远审核人: 倪文豪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19:15浏览次数:


缓考申请表

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院部名称

学年学期

填表日期

                            学院加盖公章

考试时间

任课老师

缓考课程

学生签字

院长(主任)签字

注:此表供学生因病或突发意外事件无法正常参加课程考试,申请缓考使用。

学生应当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供证明并填写此表,特殊情况应于考试后三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缓考申请的,成绩一律按缺考记载。

缓考按一课程一表申请,每表一式三份,学院及教务处各留存一份,一份交任课教师。

学生需将经学院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将特殊原因标注为缓考。

缓考随相应课程的下一次考核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缓考申请表.doc

作者:王志远

编审: 陈淑飞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