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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院长薛娟教授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 艺术学院作者: 王志远审核人: 倪文豪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2日 18:05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扬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鲁教研字【2019】2号),我校张鑫、仝晖、崔艳秋、薛娟、张瑞军、陈有川、景财年、张浩、李成栋、王洪波、于复生11名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艺术学院院长薛娟教授获此殊荣。“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至今已有五届,我校共有21名研究生指导教师获此殊荣。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精神和我校《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我校组织开展了“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评选中严格申报要求,凡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取消推荐资格,并量化、细化了评审条件。从指导研究生经历、主讲核心课程、科研成果、指导研究生成效等方面考查每位申报教师条件,重点落实到研究生培养质量上。

在学院、学校两级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审核、校外专家评审推荐排序并公示无异议后,我校推荐以上11名指导教师参加了省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11名指导教师全部通过省级评审,全省共有296名研究生指导教师获此殊荣。此次评选旨在激励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做研究生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作者:王志远

编审:陈淑飞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