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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职工福利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艺术学院作者: 倪文豪审核人: 倪文豪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11:1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职工福利事项,健全职工福利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职工福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9]1 号)和《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9]5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职工福利实施细则。

一、规范职工福利管理

(一)关于工会经费列支项目

我院在以下限额标准内发放职工福利,并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1.逢年过节(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 2000 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也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商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 600 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子女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

(二) 职工退休离岗,学院可以发放1000元以下的纪念品。

(三)关于职工取暖费

参照省市有关职工取暖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发放在岗职工冬季取暖费。科员及初级职称以下职称每人2100 元,科级和中级职称每人 2400 元,处级和高级及以上职称每人 3200 元。

(四)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

根据鲁财综[2013]89 号文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孩子,父母双方每月每个孩子最高各享受 130 元托幼补助,在历下区享受免管理费政策的,报销 80 元管理费的托幼补助。托幼费以幼儿园开具正规单据为准,不正规单据不予报销。

二、文体活动工会费列支标准

全院范围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费用、奖励奖品可从工会费列支。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100 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 300 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 100 元。

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 元。

基层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本着简省的原则,为参加人员租用或购买服装,费用从工会会费中列支。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安排开支门票、交通费、饮用水、食品等。

四、其他

(一)国家、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

2020 年 9月 21日

作者:倪文豪

编审: 陈淑飞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