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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15:48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

为加强全日制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8〕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符合《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第二章“参评范围”规定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2.申报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每项成果仅限申报一个奖励类别;之前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或低级别奖励。

二、有关说明

1.本次成果奖励申请工作依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在线申报方式进行。凡申请奖励的成果,均为系统 “学生成果管理”-“成果申请”中已经通过院系审核的相关成果,否则不纳入奖励范围。

2.成果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依据山建大校办字〔2018〕20号文件(附件1)进行认定。

3.为保证奖励机制的延续性,经研究,本年度奖励标准中“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选定的期刊(只计1篇)”,以《关于公布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学院自选期刊目录的通知》(附件2)公布的目录和2014版学院核心期刊(自选期刊)目录(附件3)为综合依据;

4.自2020年起,2014版学院核心期刊(自选期刊)目录(附件3)将不再纳入奖励范围。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提交

1.个人申请:5月28日前,由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gl.sdjzu.edu.cn),依次进入“特色模块管理”-“学生成果管理”-“成果奖励金申请”中,选择符合申报范围和奖励标准的成果进行提交。

2.学院审核:6月6日前,由研究生所属学院(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依次进入“特色模块管理”-“学生成果管理”-“成果奖励金审核”中,对申请奖励成果的申报资格、填报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成果情况导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加盖分委会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BG208)备案。

3.复审及认定:6月中旬前,研究生处对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复审,并认定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认定结果将通过一定程序组织学院和申报学生进行校核,校核后的认定结果将在研究生处主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提交成果信息不实将不能获得奖励资格,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自负。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请各培养单位务必落实各环节审核严肃、严格,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对于审核环节出现的问题,责任到人。

3.推荐结果应及时、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刘岩、牛富杰,联系电话:86367035/8636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