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年1月,我校印发《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对获得硕士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出了明确规定,自2019级研究生起执行。《规定》还提出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不低于本规定的前提下,拟定细则或进一步的要求,并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的要求。根据学校安排,现面向各学院汇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结合前期“2019级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学术成果调研”结果,在充分调研、全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本学科特点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文件的标题统一按照《XX学院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补充规定》命名。
2.《补充规定》应行文严谨,内容合理,原则上不低于学校《规定》要求,如确需突破学校要求的,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集体研究,对必要性和相关性进行详细论证后形成书面可行性方案,报校学位办审核。
3.各学院《补充规定》可对“替代性成果”的要求作出进一步规定,对分委会认定的其他同等水平或难度的应用型成果的类型、形式、水准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提交要求等进行明确。
4.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参考2019年4月29日研究生处公布的《关于对各学位评定委员会补充认定期刊进行公布的通知》(附件2)目录,原则上在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调整补充期刊目录(含高水平会议),之前未明确补充期刊的,若确有必要,可在《补充规定》中按要求增加。“补充期刊”目录应作为附件附于学院补充规定之后(无“补充期刊”要求的,也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5.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或学院实际情况,对授予学位前各层级、各级别论文的发表状态进行明确规定,对学院认定的未见刊但已正式录用的期刊,“补充规定”应明确期刊层级,及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的具体要求。
二、工作安排及材料提交
1.7月31日前,涉及本通知“工作要求2、4、5”项内容的学院,应将一定范围内讨论形成的《补充规定》pdf审议稿电子版发送至jzdxly@sdjzu.edu.cn邮箱,由校学位办进行初审后反馈意见和建议;
2.9月3日前,各学院应组织学位评定分委会对本学院讨论形成的《补充规定》进行审议,确定正式文稿后,纸质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全体委员签字,加盖分委会公章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BG208)备案,同时PDF扫描版发送至jzdxly@sdjzu.edu.cn邮箱。
3.《补充规定》确定后,各学院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面向本学院全体导师和相关硕士研究生对学院《补充规定》进行宣贯,做到应知尽知,确保《补充规定》的顺利实施。
4.各学院《补充规定》在2019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中试行一年。
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86367035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
2.《关于对各学位评定委员会补充认定期刊进行公布的通知》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2日
作者:刘岩
审稿:王飞
编审:陈举欣
终审:赵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