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本学期继续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查办法》(山建大校发【2021】45号)文件要求,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专业实践培养环节前为每位学生选聘一名校外合作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1. 校外合作导师一般应为一线技术骨干,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实践成果情况;协助校内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以及部分学位论文工作。
2. 每位合作导师需填写《山东建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和《山东建筑大学校外合作导师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按要求盖章完毕后由学院教学办进行存档、备案,该材料保存五年。
3. 学院汇总校外合作导师情况,填写《山东建筑大学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合作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QQ1994752711,其中,附件3还需要提交纸质版盖章资料至学位办BG417。
4. 研究生处于11月初为所有校外合作导师统一打印制作聘书。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表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校外合作导师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
附件3:山东建筑大学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