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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级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13:51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有效利用和整合校内外学术资源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学术团队建设,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对2024级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继续执行副导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副导师岗位是为了发挥集体指导、促进团队建设、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而设置的,聘任硕士生副导师须坚持需求导向和质量标准,确保培养实效副导师人选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每名硕士生副导师不超过1名,每名副导师同时指导的硕士生一般不超过 2 名。

二、选配要求

(一)配备副导师的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 校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4. 主持在研单笔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多个课题累加达到100万元以上不满足选配条件

(二)副导师在硕士生修学年限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职责的,导师可以提出更换或者解聘副导师。当硕士生变更导师时,副导师是否继续指导由变更后的导师决定。副导师变更应由导师、副导师协商同意后,按更换导师程序办理。

(三)副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形,不得继续担任副导师:

1.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行为;

2. 本人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协助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本人负有重要责任;

3. 本人所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情况;

4. 出现其他由学校或学院认定为重大过错行为。

三、主要职责

1.按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导师共同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对硕士生课程学习,学术论文撰写、科研训练等进行指导和定期检查,参与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2.协助导师对硕士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包括论文选题、开题、论文撰写、学位申请、论文答辩等工作。

3.协助导师对硕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指导硕士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硕士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搭建硕士生和导师沟通的桥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互动机制。

四、成果认定

涉及共同指导硕士生的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署名时,由导师、副导师与硕士生共同商定。

1.硕士生学位论文封面应有指导教师和副导师的共同署名;

2.硕士生进行学位申请和评奖评优时,相关学术成果中的副导师署名情形视同为导师署名情形进行认定;

3.副导师参加导师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定及与研究生相关的项目申报、评奖评优时,本人为通讯作者且所指导的硕士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视同为本人第一作者情形进行认定;本人为第二作者且所指导的硕士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仅限无通讯作者情况)视同为本人第一作者情形进行认定;

其它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量计算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副导师完成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划分给副导师。一个研究生的总指导工作量不变,且划分给副导师的工作量一般不超过总指导工作量的一半。

校外兼职导师的副导师按指导学生教学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六、聘任程序

   副导师实行一生一聘,由硕士生导师提出需求,选用并负责管理,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导师申请。913日前,硕士生导师根据硕士生培养需要申请聘任副导师,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副导师备案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条件审核并留存。

2.审核备案。920日前,学院对导师及拟聘任副导师进行条件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拟聘副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学位分委员会盖章后交BG41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3803@sdjzu.edu.cn。

3.录入系统。研究生处对审核通过的副导师名单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联系人:牟晓阳             联系电话:86361968



研究生处

20249月9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副导师备案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拟聘副导师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