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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1日 00:00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5年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015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审核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培养指导能力。现将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增校内导师资格认定

硕士研究生导师按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分类资格认定,认定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组织实施, 依据山建大校办字[2014]17号文(附件1)规定执行。申请人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表》(附件2),其中“学位授权点”、“学位点类型”、“学科方向”填写时请参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附件3)并保持一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批通过的《山东建筑大学**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报校学位办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其中,新调入人员已是原单位研究生导师的,需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原单位导师遴选文件或聘书等资格证明材料后,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备案。

二、新增校外兼职导师资格认定

校外兼职导师可独立上年度招生简章,其选聘工作与校内导师同步进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申请人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与校内导师合并在《山东建筑大学**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中,报送校学位办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可根据需要为校外兼职导师颁发聘书。

三、时间安排

1、6月24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选聘条件、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全面审核,确定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名单。

2、6月25日,各学院将签字盖章的表格纸质材料(附件2、4、5)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同时,电子版发至wsh@sdjzu.edu.cn。

联系人:王少华,联系电话:86367035。

   

附件1: 关于印发<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年度招生资格审查办法>等两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建大校办字[2014]17号)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

附件4:山东建筑大学某某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附件5:山东建筑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