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教学督导工作布置如下,请各级督导员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检查时间、范围、方式。
检查时间:本学期。
检查范围:本学期开设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任务维护为准。
检查方式: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采取学院督导组自查和校级督导员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学院督导组负责本学院开课课程的督导检查工作,校级督导员交叉检查安排参见《222302学期研究生课程督导检查分组情况》(附件2)。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常规检查内容参见《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附件1)第四章、第9条相关内容。
2.线上教学、线上线下同步教学实施情况,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教学各项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4)。
3.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工作组相关要求,做好缺课(缺勤)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各方职责要求。
(一)开课学院:
1.确定研究生管理系统2022-2023-2学期教学任务,确保各项信息、选课学生等准确无误,督导检查以系统维护教学任务及选课情况为准。系统教学任务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学院整体安排确需调整的,应由开课学院教学办至少提前一周告知督导老师,否则按调停课计。
2.调、停、代课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管理,研究生任课教师如有调(停)课情况的,应提前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批表》(附件3)。专业课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学院教学办备案;公共课以及专业课连续超过一周以上的调(停)课,须经研究生处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原则上,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调(停)课只批准一次。
3.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通过有效途径将本通知传达至院级督导组和学院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同时积极配合各级督导老师的检查工作,对于督导老师提出的疑问和需求,应及时解答和解决。教学安排如有调整应及时告知相应督导老师。
4.各学院应及时将课程检查结果和各级督导意见向任课教师反馈,对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学院应及时整改落实,对于督导过程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二)院级督导组:
1.院级督导组组长组织召开院级督导组专题会议,制定学院本学期课程督导计划,明确督导分工,强调检查重点;
2.学院督导组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附件1)文件要求,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细则,对本学院开设课程进行督导;
3.学院督导用表可使用附件4格式,也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修改设计。督导工作结束后,检查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并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备查。
(三)校级督导员:
1.督导课表查看: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10.225.1.132:8080/index.html),右上角切换为“校级督导员”角色后,点击“教学管理”,选择“学期”、“院系”后选课需督导的课程查看上课信息;
2.执行课程教学检查时应佩戴“校级督导员”胸牌,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并将检查有关情况做详细记录。
3.本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检查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记录表(依据新文件修订)》(附件4),手写签字确认。
4.督导工作结束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校级督导员”角色下,选择所督导课程,点击“授课教师”姓名,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将各项信息填写完备并签字确认的督导记录表上传至附件。
5.督导检查工作应参考《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第四章、第9条相关内容进行,同时注意与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及时沟通,帮助提高教学质量。
6.指导所在学院督导组开展课程检查督导工作。
(四)研究生处:
1.做好总体组织、安排、协调工作;
2.为学院、督导老师做好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3.研究生处于期中教学检查前,负责将本学期课程督导检查记录反馈至开课学院,作为期中教学检查材料,备查。
四、其他。
校、院两级课程督导检查情况纳入期中教学检查范围,督导过程材料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作为专题材料接受学校检查。课程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底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联系人:刘岩、强玉姝 联系电话:86367035。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
2.2022-2023-2学期研究生课程督导检查分组情况;
3.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批表;
4.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记录表(依据新文件修订);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