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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信息来源: 作者: 审核人: 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08:56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字(2018)22号文件要求,制定我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辅导员或学生卫生监督员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到校医院就诊。
    2、校医院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辅导员或学生卫生监督员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查验医生诊断证明后填写《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并及时报给校医院。
    4、校医院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
    辅导员或学生卫生监督员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编稿:张振利

终审:宗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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