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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2020-10-30 12:27  

山建大校发〔202025

山东建筑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教书育人、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鲁教思字〔20201号)和《新时代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鲁教思发〔2020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津贴发放对象

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控制总量内在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且每年承担规定思政课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研究生课程)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评价方式

思政课教师岗位考核除按照学校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按照《关于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的指导意见 (试行)》(山建大校发〔201975 )、科研处、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制定。

三、考核等级分类

思政课教师岗位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专职思政课教师总人数的20%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完成基本教学要求,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考核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优秀:

1.首位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2.首位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首位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4.在思政课教学、科研方面进行系统性、创新性、实践性改革,产生标志性业绩成果,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经学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考核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被上级部门、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的;

2.未完成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的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3.出现较大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5.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师德师风失范情形的。

四、津贴发放标准

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总额按照每月人均1000元标准核算(1年按12个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优秀等级:1150元;合格等级:950元;不合格等级:不予发放。岗位津贴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岗位津贴总额根据当年度发放人数及人均数额确定,津贴发放不能超过年度总额,若当年度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津贴发放方式

学校将思政课岗位津贴总额划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绩效工资总量中,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的等级,年度末一次性发放。

六、其他事宜

(一)加强对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指导监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落到实处。学校成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发放对象发生变化要及时公示。

(三)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范围、等级认定、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四)具体由党委宣传部会同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实施。

(五)返聘思政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在学校干部换届中自愿申请不再担任领导干部,符合条件并经批准转岗担任专职思政课教师的,综合考虑到其为学校发展和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做出的贡献,转岗后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山东建筑大学中层干部转专业技术岗位办法》中规定执行。

(七)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办法自20204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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