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党政群管理部门(共25个,其中党政管理部门22个,纪委监察部门1个,群团组织2个)
1.党委办公室(挂校长办公室牌子)
2.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3.组织部(挂党校、巡察工作办公室牌子)
4.宣传部(挂教师工作部牌子)
5.统战部(挂台港澳办公室牌子)
6.学生工作部(挂人民武装部牌子)
7.离退休工作处
8.安全管理处
9.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10.团委
11.发展评估与规划处(挂高教研究室牌子)
12.人事处
13.教务处
14.研究生处(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5.科研处(挂重点建设办公室牌子)
16.人才工作处(挂教师发展中心牌子)
17.招生就业工作处
18.财务处
19.审计处
20.资产管理处
21.国际交流合作处
22.后勤管理处
23.基建处
24.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
25.合作发展办公室
二、教学单位(共20个)
1.土木工程学院
2.管理工程学院
3.热能工程学院
4.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5.建筑城规学院
6.艺术学院
7.机电工程学院
8.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9.商学院
1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2.理学院
13.法学院
14.外国语学院
15.交通工程学院
16.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17.马克思主义学院
18.体育教学部
19.继续教育学院
20.国际教育学院
三、科研教辅单位(共7个)
1.图书馆
2.档案馆
3.学报编辑部
4.工程训练中心
5.校医院
6.信息化发展与研究中心
7.资源与环境创新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