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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2020-01-09 08:23  

山建大党发〔201941

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等;

3.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4.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5.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6.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7.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8.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9.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10.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12.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

2.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校长工作报告等;

3.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人员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包括: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辞职和校内校外工作调动、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辞职和校外工作调动、上级组织人事等部门政策性选派外出人员的安排;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追加预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专项经费的具体支出分配方案、学校预算内校长基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校长认为应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并经与党委书记沟通同意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经费支出;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7.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8.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10.有校级领导同志参加的国(境)外出访、参访团组计划安排;

11.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部)、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规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4.高层次人才引进事项。

(五)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一节  会议组织

第七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列席党委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党委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节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九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提交党委会议决策的议题,在提交会议之前,议题主责部门须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议题提出人签字同意,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群众师生参与、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等相结合。凡涉及多个部门协调的议题,议题主责部门应提出主导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讨论和论证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议题中所涉及的内容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部门意见表》。涉及师生切身利益、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决策议题,议题提出人须向校长汇报,由校长签署具体意见。

1.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前,应在书记专题会上进行充分酝酿

2.应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形成决议;涉及学校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的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前,须由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充分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议题主责部门应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咨询等程序,并报学校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合法性审查

4.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主责部门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单至党委办公室。议题方案、决策建议、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意见书、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未按时提交或支撑材料不齐全的,原则上不安排当次上会。

十二 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申报单》及其支撑材料时,须对议题前期准备情况作出必要了解并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提前2日呈报党委书记审定。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议题不予审核通过:

1.议题程序: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调研论证、意见听取和沟通协商的;或虽经沟通协商但未与涉及部门达成一致,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而没有研究的。

2.议题内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或与学校章程及其他重要制度相冲突的;所提出的举措或方案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时机不成熟、配套措施不完善、应对和处置风险不足的;未明确提出决议内容的。

3.决议决策范围:应由校长办公会决策的;各分管校领导、各议事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解决的;以及通过正常行文经校领导会签能决定的。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呈送党委委员及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并送达有关参会人员,需回避或涉密的议题事项除外。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三节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列席人员也可以作补充汇报;如议题汇报人因故不能到会,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如遇汇报人汇报与申报议题不符的内容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汇报

与会人员集中精力聚焦议题逐一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作发散性讨论,对有疑问或者不赞同的要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无故打断发言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事。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由党委书记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 党委会议全体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良好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模式,不在会场内接听拨打电话,不随意中途出入会场。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全体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内容和过程,会上传达的有关涉密事项或内部事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于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由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相关议题纪要内容分送议题提出人审阅后,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适合公开的,应以会议情况通报形式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对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可由党委书记委托相关人员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党委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议定事项执行与督办

二十五 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更改,全体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委员个人对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没经集体研究作出新的决议、决定之前,须以集体决定的口径对外表态。

二十六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或由党委书记特别指派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承办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及时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有关工作,确保会议决议决定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或向党委会议进行通报。特别指派人员负责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决议的督办检查工作,于每季度首次党委会议上,汇报上季度会议决定决议事项落实的总体情况。

二十八 党委会议具体的事项,学校各单位、部门、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学校重要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二十九 在执行会议决定决议过程中,如需作重大调整的,要及时提交党委会议决定;需要复议复议规则如下:

(一)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复议理由,按本规则第第二节的规定程序,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二)经正式复议的事项,按复议形成的新决议决定办理,并由党委办公室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

     

第三十条 党委会议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主要包括:收集议题、材料审核与分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编发和材料归档工作;其中党委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决定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须完整详细。专人人选由党委办公室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第三十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山建大党2018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申报单

2.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部门意见表





附件1

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申报单

议题名称


需决策内容

及建议解决方案


前期沟通及

调研论证情况


是否经有关会议研究和审议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情况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主责部门

(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需列席部门

(单位)


是否需要回避

□  否□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党委办公室

程序审核

签字:              

校长意见


党委书记意见



1.本申报单由议题主责部门填写,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连同上会材料(含纸质、电子),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分管校领导填写意见后,由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报送党委书记审定。如内容较多,可调整表格间距或另加附页。

2.议题名称:要规范、准确,不能过于笼统;议题名称一旦确定,不得随意于会上更改名称。

3.需决策内容:简要叙述议题中需党委会议决策的内容。

4.“前期沟通论证及调研情况”:简要叙述主责部门针对议题所进行的调研论证和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

5.“建议解决方案”:简要叙述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

6.“是否经有关会议研究和审议”:填写该议题是否经过校长办公会、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等会议研究审议,并简要叙述有关会议的讨论结果。

7.“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情况”: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第六条要求,选择填写主责部门针对议题组织开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活动,并简要叙述有关情况。

8.“需列席部门(单位)”:填写召开党委会议时需列席该议题的部门名称。

9.“是否需要回避”: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第二十条要求,选择议题是否需要回避并填写需要回避的人员。

10.“党委办公室程序审核”:党委办公室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第八条要求进行程序审核。

附件2

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部门意见表

议题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部门的

内容、问题等


涉及部门意见

(含配套措施、

方案等)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说明:请提报议题的主责部门(单位)组织议题涉及部门(单位)分别填写该表格,汇总后连同《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申报单》一并送党委办公室。填写时,“议题名称”应与《山东建筑大学党委会议议题申报单》中一致,“涉及部门”等信息须填写规范、完整。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科级以下干部及教师、工勤人员的校内工作安排、科级以下干部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下人员的辞职、校外工作调动。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已通过党委会研究列入校内预算经费(含校内专项经费、追加预算经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经费)的具体项目支出(校长基金除外),预算内大于50万(含)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校长基金支出,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有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一节 会议组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纪委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副书记及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二节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的议题,在提交会议之前,议题主责部门须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单》,并经议题提出人签字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的议题,议题提出人应事先组织议题主责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按《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单》要求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凡涉及多个部门协调的议题,议题主责部门应提出主导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讨论和论证,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议题中所涉及的内容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部门意见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题主责部门应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报学校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主责部门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及相关汇报材料。校长办公会议题的名称要规范、准确,不能过于笼统。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标注上报日期、主责部门等信息。汇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风险评估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和支撑材料(如专家论证意见等)等。凡属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等,需包括起草缘由及依据、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若是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的,要说明其异同。未按时提交或支撑材料不齐全的,原则不安排当次上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收集汇总《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及其支撑材料时,须对议题前期准备情况作出必要了解并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提前2日呈报校长审定。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议题不予审核通过:

1.议题程序: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调研论证、意见听取和沟通协商的;或虽经沟通协商但未与涉及部门达成一致,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

2.议题内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或与学校章程及其他重要制度相冲突的;所提出的举措或方案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时机不成熟、配套措施不完善、应对和处置风险不足的;未明确提出决议内容的。

3.决议决策范围:各分管校领导、各议事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以及通过正常行文经校领导会签能决定的。

第十三条  为加强沟通与协同,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的议题,必要时可事先由分管校领导召开校长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和讨论研究、预审,并拿出初步解决方案。校长专题会议由被授权校领导召集并主持,相关校领导出席,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四条  为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校长办公室一般提前1天将会议材料呈送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审阅,需回避或涉密的议题事项除外。需回收的材料,议题主责部门应予以注明或者说明,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交还。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三节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一题一议一结,其议事程序一般为:

1.涉及重大事项、须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事项议题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人员进行补充;一般性、常规性工作议题由议题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如议题汇报人因故不能到会,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如遇汇报人汇报议题与申报议题不符的内容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汇报。

2.出席人员集中精力聚焦议题充分讨论、逐一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作发散性讨论,对有疑问或者不赞同的要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无故打断发言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事。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3.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议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实行回避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中,若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全体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良好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模式,不在会场内接听拨打电话,不随意中途出入会场。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全体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的内容和过程、会上传达的有关涉密事项或内部事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于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形成《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校长办公会出席人员审阅、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由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分送校领导及相关部门。适合公开的,应将《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摘要分发全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对缺席会议的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会后可由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委托相关人员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集体领导,分工负责”要求,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会议的决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校长特别指派)负责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或落实,并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各承办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进,及时填录校园网“重点工作监管平台”,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执行决定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会议决议无法按要求执行,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程序报请校长办公会复议。情况紧急时,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复议规则如下:

(一)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复议理由,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程序,作为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二)经正式复议的事项,按复议形成的新决议办理,并由校长办公室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

第二十 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决议的督办检查工作,根据校园网“重点工作监管平台”信息、师生反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须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督办单》,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落实情况。每季度初首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报上季度会议决定决议事项落实的总体情况。凡不认真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学校重要工作的,视情况追究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主要包括:收集议题、材料审核与分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编发和材料归档;其中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决定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须完整详细。专人人选由校长办公室提出,校长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山建大党2018〕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

2.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部门意见表

附件1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

议题名称


需决策内容及

建议解决方案


前期沟通及

调研论证情况


是否经有关会议研究和审议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情况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主责部门

(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需列席部门

(单位)


是否需要回避

□  否□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校长办公室

程序审核

签字:              

校长意见

签字:            

1.本申报单由议题主责部门填写,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连同上会材料(含纸质、电子),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分管校领导填写意见后,由校长办公室进行程序并报送校长审定。如内容较多,可调整表格间距或另加附页。

2.议题名称:要规范、准确,不能过于笼统;议题名称一旦确定,不得随意于会上更改名称。

3.需决策内容:简要叙述议题中需校长办公会决策的内容。

4.“前期沟通论证及调研情况”:简要叙述主责部门针对议题所进行的调研论证和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

5.“建议解决方案”:简要叙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

6.“是否经有关会议研究和审议”:填写该议题是否经过校长专题会、部门内部会议等会议研究审议,并简要叙述有关会议的讨论结果。

7.“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情况”: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第十条要求,选择填写主责部门针对议题组织开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活动,并简要叙述有关情况。

8.“需列席部门(单位)”:填写召开校长办公会时需列席该议题的部门名称。

9.“是否需要回避”: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第十九条要求,选择议题是否需要回避并填写需要回避的人员。

10.“校长办公室程序审核”:校长办公室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第十二条要求进行程序审核。


附件2    

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部门意见表

议题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部门的

内容、问题等


涉及部门意见

(含配套措施、

方案等)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说明:请提报议题的部门(单位)组织议题涉及部门(单位)分别填写该表格,汇总后连同《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一并送校长办公室。填写时,“议题名称”应与《山东建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中一致,“涉及部门”等信息须填写规范、完整。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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