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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刘国涛教授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环境诉讼证据规则研究”研讨会上作大会发言

发布日期:2019-07-10   点击量:   作者:刘国涛   来源:法学院

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天津大学)2019年年会暨“环境诉讼证据规则研究”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我校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国涛教授参加会议。

在上午的“主旨发言”阶段,刘国涛教授作为两位“与谈人”之一,对四位主旨发言者的报告作了点评并谈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在下午开展的理论研讨第一单元“环境诉讼证据规则理论研究”中刘国涛教授作为4位发言人之一作了题为“论气候资源诉讼的科学与法制基础”的大会发言。

刘国涛教授发言的主要内容是:科学依据、科学证据是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案件裁判的重要基础。气候资源引起较为广泛的讨论是起因于2012年《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的发布,其中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引发了学界、社会大众、新闻记者的广泛讨论。刘国涛教授针对这个主题做了5个方面的研究:(1)立法引发的争议。主要是谈了黑龙江这个条例在学界引发的争议。(2)科学准确理解和界定“气候资源”。“气候”很重要的特点是它是一个“统计结果”,并且它有“时空分布规律”,它是能够“特定化”的。(3)气候资源法之上位法“气象法”建设状况。对我国气象法做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列了一些表格,为下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4)从“气象法”发展角度思考气候资源法制建设。(5)从更上位的“环境资源法”角度思考气候资源法制建设。从法学学科体系来讲,气候资源法、气象法应当归属于环境资源法这个更上位的学科,灾害法,天气、气象也会引发一些灾害,也应当归入到环境资源法。特别建议环境资源司法视野中应纳入灾害法。

审稿:朱宝丽

编审:牟永念

终审:刘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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