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科技处 发布日期: 2017-11-28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填报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各执行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在线填写,网上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二、结题时间安排

(一)培养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

上述类别项目负责人须在以下时间段内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线提交,依次经所在学院、学校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

1.第一批次结题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填报时间:2018年1月1日9:00至1月229:00;

所在学院审核提交时间:2018年122日9:00至1月259:00;

学校审核提交时间:2018年1月25日9:00至2月1日9:00;

2.第二批次结题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填报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至969:00;

所在学院审核提交时间:2018年97日9:00至9109:00;

学校审核提交时间:2018年9月10日9:00至9月16日9:00;

(二)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

上述类别项目结题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90日内组织会议评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将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扫描上传系统否则不予受理

纸质版留存待省基金委审核通过结题后,装订最终结题报告

(二)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三)延期受限说明。延期超过1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结题后1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截至2018年2月1上午9: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五、省基金结题情况说明

根据省科技厅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报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的通知》:对验收率高于90%(含90%)的单位,不限定申报数量;对验收率低于90%高于50%(含50%)的单位,按同比例核减申报数量;对验收率低于50%的,暂停一年申报资格。学校将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结合学院的结题率进行申报比例核定。

根据省基金委要求,延期达两年(含)以上省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相关项目完成情况提交经费决算表,省基金委将做终止处理,请各有关学院根据上述安排及要求,切实做好本学院项目结题组织管理及审核把关工作。

联系人:丛俊滋 联系电话:86367091

云平台技术支持:1580662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