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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作者:    2013-04-25 14:00   点击:[]




为推动我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弘扬先进、修正不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决定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调研,为院长提供教学管理咨询意见。小组成员一般为5至7人,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敢说真话,实事求是;熟悉有关教学的政策、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学业务。聘期一般为两年。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依据《山东建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学院专业教学特点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与指导;

3.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向教师本人、学院领导反馈

4.完成听课任务,对教师的教风和教学质量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并做出定性和定量评价

5.了解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方面的经验,以便在本学乃至全校推广先进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6.积极开展教学督导理论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等。

学院督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做到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将督导计划报院长审核),实际工作有记录,期末有总结。

本条例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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