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学术论文,细化相关成果标准和审核要求,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的补充。
一、补充期刊目录
正式出版的的国内外期刊正刊。
二、替代性成果
除《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文件中所列替代成果外,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以下成果,可替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赛二等奖(前3位)或省赛三等奖(首位)。
2、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笔译证书、三级口译证书及以上,CATTI国际版A级证书;
3、省级翻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翻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具体翻译竞赛可包括:
省级类翻译竞赛:各省协会或学会举办的翻译比赛;
国家级翻译竞赛:全国口译大赛、全国专利翻译大赛、全国商务翻译大赛、“儒易杯”中华文化国际翻译大赛、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优秀奖及以上);
其他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省级或国家级翻译类比赛。
4、主持或以主要完成人完成,并经县级以上政府外事部门认定的翻译实践成果。
三、取得成果的时间及审核要求
1、发表学术论文(SSCI、CSSCI、CSCD、SCD、北大中文核心等高水平来源期刊论文)可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官方邮件完整截图及版面费交款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2、发表的普通期刊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在线发表视同正式发表,提交的材料包括录用通知、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3、发表的会议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正式发表,并进行口头报告或张贴报告,提交的材料包括论文全文复印件、现场报告照片、检索证明等,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电子版文件。
4、替代性成果,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取得,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文件:
(1)、竞赛获奖应提供参赛作品复印件(照片)和获奖证书等。
(2)、专业实践应用成果应提供说明材料,说明成果的意义、研究思路、创新性与贡献、应用效果等,并通过专家组答辩,方可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认定。
四、其他
1、提交论文录用通知获得学位者,1年内论文不能正式发表见刊的,取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
2、提交软件著作权获得学位者,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专家应对代码内容、质量、现场运行情况及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等进行专项答辩,并将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本细则面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试行一年,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毕业前学术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件及本细则执行审核。
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加盖分委会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
外国语学院学位分委会全体委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