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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赴台申请、办理流程
2019-07-04  单位:党委统战部   浏览:次

 

流程/阶段


内容


时间


准备阶段

 

—

应邀赴台参访,需与访问单位初步联系,沟通参访任务与行程,达成意向、收到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后,告知港澳台办公室,并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个人实际,填写《山东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申请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报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审批表》时,同时提交邀请函、日程安排等相关支撑材料(如为外文,需提供格式、内容一致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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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访前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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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台证

—

邀请方协助申请人办理入台许可证。

资料大致包括:1、在职证明(人事处开具,模板见附件6)的彩色扫描电子版2、符合入台证要求的电子照片3、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获得入台证(一般为PDF电子文档)后,发送至港澳台办公室存档(邮箱jww@sdjzu.edu.cn)存档。同时用彩色打印入台证1张,待赴台入出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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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邀请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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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审核审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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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赴台,《申请表》在港澳台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港澳台工作校领导进行审批。

处级以及以上干部因公临时赴台,《申请表》在港澳台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港澳台工作校领导、校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校级领导因公临时赴台,应经过学校党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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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访前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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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报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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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下材料提交给港澳台办公室。

一、台方邀请材料(纸质复印件或扫描电子件)包括:

1. 台方邀请函(邀请信中应有赴台目的、时间(公元年号)、停留期限、经费负担等说明。邀请函中不能冠以“中华民国”“全国”“中央”“国立”等称谓);

2. 在台活动日程表;

3. 邀请方情况简介(带邀请单位/邀请人印章);

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供:

4. 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承诺书(政治声明);

5. 会议主办方出具的全部参会人员名单;

其他审批材料(电子版)包括:

6.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4);

7. 《赴台人员名单》(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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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审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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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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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发布“因公临时赴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在出境申请审批过程中报批材料发生变化,则将变化后的出境信息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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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审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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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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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港澳台办公室拟“关于某某赴台的请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照校内发文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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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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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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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为厅级干部,港澳台办将其《赴台人员备案表》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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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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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赴台批件

—

港澳台办公室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示红头文件等资料报山东省台办,申请《赴台批件》。

如申请人为厅级干部,将上述材料连同省委组织部已审核的《备案表》同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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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访前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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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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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办发《赴台批件》及《赴台批复》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通知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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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办审核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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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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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需新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携《赴台批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拍照证件照片、缴证件费用等)。如申请人已有《通行证》,需携证件及《赴台批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注

证件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的只签注,不到半年的要办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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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赴台批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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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票

—

申请人购买往返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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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通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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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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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公室组织申请人开展行前教育,了解对台形势、政策及出访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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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前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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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执行任务

—

申请人按批件批准时间和路线执行出访任务。出境时需携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入台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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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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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赴台总结

—

赴台人员回校后,须通知港澳台办公室,10天内向学校港澳台办递交总结报告(附件7)。港澳台办向省台办提交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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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后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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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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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单》(附件8),并持单据及时到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毕后至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需持《赴台批件》复印件,以及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签注页复印件。

—

返回后2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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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评估

—

港澳台办跟踪落实赴台参访成果、评估效益

—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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