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台港澳办公室)职能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定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帮助其加强自身建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5.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机制,做好其后备队伍建设。
6.协助党委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7.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台港澳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做好台港澳侨及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9.指导、检查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做好基层统战干部的教育培训。
10.组织开展统战理论和工作研究,向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负责拟定学校与台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事务。
12.开展与台港澳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做好校际交流项目的洽谈、实施及管理工作。
13.负责全校师生因公赴台港澳报批手续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和管理。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台港澳地区本科学生的相关工作。
15.负责台港澳地区校级交流来访团组和专家学者的接待,协调做好台港澳地区访问学者、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16.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作者:武佳文
审编:刘奉国
终审:徐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