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捐赠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文献资源,优化馆藏结构,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需求,规范文献资源捐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捐赠原则
坚持自愿无偿、荣誉激励、服务育人的原则。鼓励全校师生(含离退休教职工)、校友及社会各界机关、团体、个人向我馆捐赠优质文献资源,共同构建多元、开放、包容的馆藏体系。
第二条 受赠文献资源范围
符合以下标准的文献资源,图书馆予以接收:
1. 规范正版文献资源:符合馆藏范围、品相完好、污损轻微且内容健康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 特色典藏文献资源:具有历史价值与收藏意义的古籍、舆图、名家批校本及各类历史资料。
3. 特种学术文献资源: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会议文献、科技报告、学术集刊、民间诗文、资料汇编等。
4. 特色纪念资料:具有学术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其他载体类型的相关资料,包括日记、笔记、自传、手稿、教案、历史照片、证书、剪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等。
5. 校史人物文献资源:专门记载学校发展历程、校史人物及相关研究的特色文献。
6. 馆藏补充文献资源:本馆缺藏或需增补复本的图书。复本入藏原则上不超过10册(习题集类除外)。
第三条 不予受赠文献资源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献资源,图书馆不予接收:
1. 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的。
2. 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立场观点反动的。
3. 污损严重、霉变、装订脱落,严重影响阅读与保存,或内容陈旧、篇幅残缺、基本丧失文献功能的。
4. 缺乏学术参考价值、内容空洞的一般性读物。
5. 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建设方向或无法进行规范编目典藏的。
第四条 权益归属与文献资源处置
(一)权益归属
捐赠文献一经图书馆接收,其所有权、处置权均归图书馆所有。
(二)荣誉激励
1. 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文献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2. 对于捐赠数量较大、文献价值较高或具有特殊意义的捐赠者,图书馆将在网站“荣誉捐赠”专区永久登载捐赠照片和捐赠简介,铭记捐赠贡献。
(三)分类编目入藏
1. 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献资源,加盖图书馆馆藏章与赠送章,进行分类编目入藏。
2. 本校教师(含离退休)的个人著作,入藏“建大文库”1册,其余复本分别存放于济南校区及烟台基地图书馆,供全校读者查阅利用。
3. 对于名家捐赠、珍贵历史文献、地方文献或特色文献资源,图书馆特设专架/专库进行保护性收藏与展示。
(四)未入藏捐赠文献资源处置
对于不符合入藏标准的捐赠文献资源,图书馆按以下方式有序处置:
1. 优先调剂:转赠校内有需求的部门或个人。
2. 社会流转:转赠至有需要的校外机构或个人。
3. 合规报废:经审核无保留价值的,按规定流程合规报废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与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26年3月31日
捐赠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图书馆采编部(TS209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 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6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