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师生、校友及社会各机关、团体、个人等向学校图书馆捐赠文献,为做好文献捐赠等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暂行)。
一、文献入藏原则
1.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符合馆藏收藏范围,内容适合师生阅读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品相好、少污损的图书、期刊或有收藏价值的古籍、善本等图书。
3.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专著等。
4.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一般3-5册为宜(规范,习题集类除外)。
5.下列范围的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的。
(2)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
(3)已有馆藏且三年前出版的图书(艺术、文学类等除外)。
(4)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或无法编目典藏的。
二、权益及文献处置
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凡属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作如下处置:
1.优先转赠校内其他机构或个人。
2.转赠校外其他机构或个人。
3.报废。
三、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图书馆采编部TS209室
2.邮寄捐赠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邮编:250101.
3.上门受赠
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图书馆提供上门接受捐赠业务。
4.受理时间及受理人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联系人:王老师 韩老师 电话:0531-8636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