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21      浏览次数:

    为了尊重和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山东建筑大学的声誉,保证本校广大合法用户合理使用我校图书馆馆藏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山东建筑大学购买了校园使用权(或院系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或由山东建筑大学建设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和多媒体资源等。

    二、合法用户指在本校职能部门注册的教职员工、学生。

    三、合理使用是指合法用户为了学习、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合理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合法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第五条予以处罚:

    1.单位或个人私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本校购买的、仅限于合法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的;

    2.利用工具软件批量下载电子资源;或以非正常阅读速度连续、集中、批量下载电子资源;或整本下载电子期刊的;

    3.将个人账号借出或租给非合法用户使用,或私自将所获得的文献批量提供给非合法用户的;因账号保管不当,被他人利用,而造成电子资源违规使用的;

    4.单位或个人利用下载电子资源所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或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2.在图书馆或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批量下载的文献和数据。

    3.对违规者和违规行为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

    4.视情节轻重,冻结图书馆借书权限2-6个月和冻结电子资源访问权1-3个月;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5.由违规者自行承担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