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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级 重 修 申 请 表
学生姓名
学号
院部名称
班级
重修编入班级
降级重修原因
个 人 申 请
学生签字
填表日期
院长(主任)签字
院部
(章)
教务处长
签字
教务处
须知:
1.学生留降级时必须将由学生本人签字和经院(部)盖章的“课程学分互认情况表(休学、留降级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格式)交教务处。
2.学生留降级后按照现年级(留降级后所在年级)教学计划进行修读,毕业时按现年级教学计划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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