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学校《山东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发[2022]2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公开、公正、公平,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确保推免工作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修)订、推免生遴选推荐等工作。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教学办主任、学生科科长、系主任
第三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推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记录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截至推免时间为止,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成绩须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6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已开设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截至报名时已开设课程无考核未通过情况,加权平均学分绩应在同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5%。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课程范围为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计算成绩为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外语成绩要求。CET-4成绩450分及以上,或CET- 6成绩426 分及以上,其他语种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外语成绩应于申请当年9月1日前获得。
(六)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第四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 统筹考虑本院专业构成、学生数量比例等情况安排推免名额的使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五章 推荐办法
第八条 学校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推免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加权平均学分绩、特殊学术专长和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组成。
推荐总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90%+特殊学术专长×5%+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5%。
加权平均学分绩由教务处按照第六条第三款进行计算,满分100分。
第九条 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专业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技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且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
此项分为“学术论文”与“国内权威科技竞赛”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50分,对参评学生两部分得分分别进行排序,原始得分排名第1位次的学生,该项得分计50分,其他位次的学生得分以第1位次学生为参照对象核算,计算公式为: 学术论文成绩=(该生原始得分/第1位次学生原始得分)×50分;国内权威科技竞赛成绩=(该生原始得分/第1位次学生原始得分)×50分。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特殊学术专长量化打分表
具体内容 |
获奖等级/其他 |
分值 |
备 注 |
学术论文 |
CSSCI、SCI、SSCI、EI |
80 |
1、学术论文必须已正式出版(含在线发表,不含已录用); 2、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 3、要求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建筑大学。 |
中文核心期刊 |
60 |
SCD |
50 |
国内权威科技竞赛 (一类、二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获奖) |
一等奖 |
80 |
1、具体认定比赛项目详见附件1; 2、要求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建筑大学; 3、成果位次权重以证书为准:第一位次 100%,第二位次 80%,第三位次60%,第四位40%,第五位20%,第六位及以后5%; 4、以团队名义所获奖项,每位成员平均相应分数。 |
二等奖 |
60 |
三等奖 |
50 |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条 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主要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获奖等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
此项分为“学科竞赛”(包括一、二类学科竞赛省部级获奖以及三类学科竞赛获奖)与“其他方面”(包括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荣誉称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利、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50分。对参评学生两部分得分分别进行排序,原始得分排名第1位次的学生,该项得分计50分,其他位次的学生得分以第1位次学生为参照对象核算,计算公式为: 学科竞赛成绩=(该生原始得分/第1位次学生原始得分)×50分;其他方面成绩=(该生原始得分/第1位次学生原始得分)×50分。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发展性素质评价量化打分表
具体内容 |
获奖等级/其他 |
分值 |
备 注 |
学科竞赛 |
一类、二类学科竞赛 省部级获奖 |
特等奖 |
40 |
1、学科竞赛具体认定比赛项目详见附件1; 2、成果位次权重以证书为准:第一位次 100%,第二位次 80%,第三位次60%,第四位40%,第五位20%,第六位及以后5%; 3、以团队名义所获奖项,每位成员平均相应分数; 4、要求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建筑大学。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三类学科竞赛获奖 |
特等奖 |
20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其他方面 |
国家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立项 |
40 |
省级立项 |
10 |
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80 |
国家级注册水平 (资格)证书 |
CPA、ACCA、CMA |
60 |
|
参军入伍 |
|
10 |
1、须提供相关证明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2、未涉及到的荣誉、奖励等项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评定。 |
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每年10小时以上 |
10 |
国际组织实习 |
|
10 |
荣誉称号 |
国家奖学金 |
15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15 |
省级优秀学生 |
15 |
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5 |
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
15 |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之规定,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报名申请,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学院计算报名学生的推免总成绩,根据事先分配的推免名额,按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免生资格。当推荐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学院应安排其签署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推荐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同类申请者中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推荐资格。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并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531-86361260、0531-86361397
推免工作监督电话:0531-86361265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起施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
商学院
2023年6月
附件1:
商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
一类竞赛
1、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二类竞赛
1、除一类竞赛外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内的各项比赛
2、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4、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三类竞赛
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山东省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4、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5、山东省大学生创客大赛
6、山东省大学生数字媒体创意大赛
7、山东省大学生国际影像艺术大赛
8、山东省大学生未来商业探索与创新创业实践竞赛
9、山东省大学生智慧企业管理创新设计大赛
10、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模拟企业经营大赛
11、山东省大学生人工智能大赛
12、山东省大学生跨境电商创新实践大赛
13、山东省大学生互联网+智慧金融创新管理技能竞赛
14、全国高等院校财务数智化大赛
15、Cesim 商务模拟
16、“新道杯”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
17、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18、全国期货 (期权) 实盘交易大赛
19、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20、山东省大学生融媒体时代下思政育人创新作品大赛
21、山东省大学生网络技术大赛
22、山东省大学生科普作品设计制作与展示大赛
23、山东省大学生科创精英挑战赛
24、山东省大学生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大赛
25、山东省“福思特杯”大学生会计税务技能大赛
注:三类竞赛最高认定为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