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学术论文,细化相关成果标准和审核要求,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的补充。
一、替代性成果
除《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文件中所列替代成果外,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以下成果,可替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
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见附件1、附件2)中的“一、国家级(含省级)”竞赛省赛三等奖(首位)、省赛二等奖(前3位)或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二、取得成果的时间及审核要求
1、发表在SSCI、SCI、CSSCI、EI、北大中文核心、CSCD和SCD期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未正式发表的,需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官方邮件完整截图及版面费交款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2、发表的会议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正式发表,并进行口头报告或张贴报告,提交的材料包括论文全文复印件、现场报告照片、检索证明等,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电子版文件。
3、替代性成果,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取得,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文件:
1)竞赛获奖应提供参赛作品复印件(照片)和获奖证书等。
2)专业实践应用成果应提供说明材料,说明成果的意义、研究思路、创新性与贡献、应用效果等,并通过专家组答辩,方可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认定。
三、其他
1、提交论文录用通知获得学位者,1年内论文不能正式发表见刊的,取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
2、提交软件著作权获得学位者,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专家应对代码内容、质量、现场运行情况及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等进行专项答辩,并将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本细则面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试行一年,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毕业前学术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件及本细则执行审核。
附件1: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
附件1: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商学院.pdf
附件2: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补充);
附件2: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补充)-商学院.pdf
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
商学院学位分委会全体委员签字:

审稿:陈 瑾
编审:丁爱国
终审:胡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