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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山东建筑大学“五大工程”实施纲要》
信息来源:暂无      作者:     日期:2013-06-13     浏览次数: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6

410日)

发布《山东建筑大学“五大工程”实施纲要》

发展规划处

学校召开校务会发布

7

415-21日)

研究制定落实《纲要》指导性意见

发展规划处

8

422-28日)

宣讲《“五大工程”实施纲要》(1

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

周四下午300召开全校科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人员大会。宣讲人需做PPT,每人讲半小时。

9

429-55日)

宣讲《“五大工程”实施纲要》(2

研究生处、人事处、宣传部

周四下午300召开全校科以上干部、教研(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正高职称人员大会。宣讲人需做PPT,每人讲半小时。

10

56-12日)

下发《落实“五大工程”实施纲要指导意见》、三个规划及工作计划模板

宣传部、科技处、发展规划处

学院(部)、校直各部门分别启动三个规划、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

学院(部)、

校直各部门

围绕三个规划、工作计划,应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研讨会等。

11-14

513-69日)

学院(部)完成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文化塑院(部)规划初稿;

校直各部门完成工作计划初稿

学院(部)、

校直各部门

15-16

610-623日)

对三个规划初稿、工作计划初稿进行讨论

学院(部)、

校直各部门

应充分听取本单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17

624-30日)

审阅《学院(部)发展规划》;

校直各部门工作计划

发展规划处

E-mail: fgch@sdjzu.edu.cn

审阅《学院(部)学科发展规划》

科技处

E-mail: kyc@sdjzu.edu.cn

审阅《学院(部)文化塑院(部)规划》

宣传部

E-mail:xuanchuan@sdjzu.edu.cn

18-20

71-21日)

学院(部)、校直各部门分别对三个规划、工作计划进行论证

学院(部)、

校直各部门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院部讨论

2013731

学院(部)对三个规划进行补充完善;

校直各部门对工作计划进行补充完善;

将定稿的三个规划、工作计划发到发展规划处。

学院(部)、

校直各部门

E-mail: fgch@sdjzu.edu.cn

20138月上旬

将《“五大工程”实施纲要》、学院(部)三个规划、校直各部门工作计划装订成册,印刷下发。

学院(部)、

校直各部门

2013年暑假期间

召开三个规划、工作计划集中汇报会

发展规划处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3--2017

每年年底,各单位向学校汇报本年度落实《“五大工程”实施纲要》情况

学院(部)、

校直各部门

可与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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