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青年教师进行工程实践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满足学校应用研究型大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迫切需求,最终实现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山东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赴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建大校办字〔2022〕2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学院新进博士在三年考核期间,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并由学院推荐的企事业单位签订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训练协议,按照学院要求完成至少3个月的工程实践训练项目。
2.新进博士在三年考核期内的工程实践训练项目,由学院、新进博士所在教研室及签约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商议确定。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安排至少1名企业导师对新进博士进行业务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训练协议具体执行由新进博士所在教研室负责管理。协议具体执行时间由所在教研室、企业及青年博士共同商议确定并报学院备案,建议安排在考核期的第二年或第三年,并充分利用寒暑假的假期时间。
4.新进博士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以及工程训练项目要求的各项指标,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工程实践训练项目,提交项目完成资料,包括任务书、说明书、图纸等,并最终通过签约企业及学院的共同审核。
5.新进博士积极参与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训练项目,达到项目各项要求,并顺利通过学院及签约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审核,才能够获得独立指导所属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资格。否则,只能协助其他老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且不能占有本科毕业生指导名额。
6.新进博士入职前参加本专业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双师型”教师条件,可以免于参加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训练项目。
7.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一致通过后,自公布之日执行。
8.未尽事宜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9.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教学委员会所有。
热能工程学院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