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过程管理,提高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明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责任,提升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山建大校发[2016]49号)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有责任对自己指导的学生加强过程管理,保证指导时间及指导效果,确保所指导的学生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对无故不按时参加毕业设计指导见面会,不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多次(3次及以上)沟通交流仍不改正,导致按照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2周考核一次)考核3次不通过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所属教研室主任反映。
3.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指导教师反映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包括与该生辅导员沟通),经与教研室副主任讨论决定:是否建议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向教学副院长汇报;如果教研室最终建议取消该生答辩资格,则应以教研室名义,向学院提交正式建议书(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4.如果在毕业设计期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没有及时发现并汇报自己指导学生的问题,最后导致所指导的学生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不到毕业答辩要求并无法顺利毕业,暂时取消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同时取消该指导教师当年度评优资格;教研室被暂时取消下一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达到2人及以上时,取消该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当年评优资格。
5.上一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通报中,被确定为有问题的毕业设计(论文),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暂时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1年,同时取消该指导教师当年度评优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取消期满后,该指导老师需要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恢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申请报告,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
6.本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一致通过后,自公布之日执行。
7.未尽事宜以学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8.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教学委员会所有。
热能工程学院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