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课程表:
1、开学后,初除因教室或上课地点的原因外,不允许调整学校下发的课表。按照学校要求开学第一周不调整课表,需要调整教室及上课地点的老师,请在开学第一周将要求上报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汇总后报学校备案。由学校统一调整,下发通知后,均在第二周开始实行。
2、课程表是日常教学实施的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关键,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授课,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
3、有上课时间要求的,请在每学期期末,学校教务处制定下学期课表时,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学院教学办。由教务员汇总上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统一调整,如学校没有安排要求的时间,则严格遵守学校下发的最终课表。再有特殊要求,任课教师自行联系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