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能工程学院分散毕业实习(设计)
安全协议书
甲方: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
乙方: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毕业实习(设计)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实习(设计)任务,并为学生的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学院统一组织实习及毕业设计工作,学生也可以根据就业意向自己选择实习(设计)单位。
2、自己选择实习(设计)单位的同学,由本人按学校统一要求,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毕业实习证明》及《山东建筑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两份材料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及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及学院院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3、自行联系实习(设计)单位的学生,要确认实习单位合法。
4、为确保学生和学校之间信息及时勾通,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每周主动和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汇报岗位变动情况、实习进展、实习问题、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校内指导教师,承担指导和督导义务,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5、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要按学校统一要求上交实习笔记、实习报告、设计(论文)成果告至学院。
6、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
7、自行联系并落实了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其他相关事宜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热能工程学院和学生各执一份。 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书、《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及《毕业实习证明》、《山东建筑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均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一并交到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学生
年 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