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能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2023修订稿)

时间:2023-03-02 浏览量:

根据我院研究生导师师资及硕士生招生情况,对《热能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1.可支配研究经费不低于16万元的研究生导师,每年度可以招收2名硕士生。

2.可支配研究经费不低于7万元的研究生导师,每年度可以招收1名硕士生。

3.可支配研究经费低于7万元的研究生导师,暂停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

4.博士生导师每年度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5.所指导的研究生一年内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在二、三、四区发表论文3篇(含)及以上者,下一年度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6.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下一年度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的导师,下一年度可增加2个招生指标。

7.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的导师,在项目规定的完成期内可增加2个招生指标。

8.相关说明

(1)根据以上条件招生的研究生数量同一年度超过3人(含)的,同一学科(方向)同一类别的研究生不得超过2人。

(2)可支配经费以研究生双选前提供的学校财务证明为准,校内博士基金项目经费按50%计算;

(3)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4)承担的课题需导师为课题负责人;

9.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0.未尽事宜以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11.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所有。

热能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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