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从省外海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
人选条件:
1.杰出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The Nobel Prize,Physics、Chemistry、Physiology or Medicine、Economic Sciences)、格拉芙奖(Crafoord Prize of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沃尔夫奖(The Wolf Prizes)、泰勒奖(Tyler Prize for Enviromental Achievement)、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维特勒森奖(The Vetlesen Prize)、拉斯克奖(Lasker Medical Research Awards)、图灵奖(A.M. Turing Award)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详见说明1);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详见说明2);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
2.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万人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支持政策:
1.杰出人才。管理期内省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50%比例给予人才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对其项目按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给予综合资助,最高资助5000万元。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创办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级引导基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人才及创业团队,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2.领军人才。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 50万元人才津贴。领军人才项目支持方式参照杰出人才执行,其中,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3.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三次安排,确定引进后,首期拨付50%,经主管部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20%。
4.对本办法确认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直接颁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有关政策待遇。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