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从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入选和从省外变更到我省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
支持内容:
1.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中央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后,省财政给予每位人才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按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政策执行,不再享受省财政对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的配套资金支持。
3.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申报并入选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按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政策执行,不再享受省财政配套资金;已经享受省财政配套资金的,从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助中予以扣除。
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