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万人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支持对象:
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2.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3.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择优推荐纳入“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申报主体:
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
申报主管部门:
科技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
国家万人计划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支持对象:
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2.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3.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推荐纳入“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申报条件参考《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主体:
创办不足5年,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主管部门:
科技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
国家万人计划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支持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支持政策:
1.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优先纳入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2.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工程”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于工作需要跨地区选调的“工程”国家级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4.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国家级人选,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
5.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对以“工程”国家级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优先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
申报条件:
1.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申报主体:
各类企事业单位
申报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954691)
国家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
支持对象:
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
支持政策:
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30—60万元扶持经费;用于开展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支持周期为3年,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
2.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申报主体:
我省所属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系统的自然科学领域人选(驻鲁央企、中央直属院所除外)
申报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