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党委印发《山东建筑大学优秀单位评选及表彰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规范,标志着学校荣誉体系评选表彰工作全面启动。
崇尚荣誉既是师生重要的价值追求,也是激励师生建功立业的重要动力。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员工爱校荣校热情,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优化干事创业环境,浓郁尊贤尚功良好氛围,学校党委对全校现有评选评优表彰活动进行梳理和整合,设立优秀单位、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十佳辅导员、卓越教学奖、卓越科研奖、校长奖章、从教三十年、特别贡献奖等九个类别奖项,并对各项目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学校荣誉体系构建中,坚持四个导向。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一切考察评选的基本标准。二是突出“学术本位”,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调教学科研实效实绩和育人成效。三是关注“基层一线”,十佳工作者、十佳教师等奖项评选更加向教学科研一线、普通教职员工、管理服务基层同志倾斜,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爱校荣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树立标杆示范,“从教三十年”对为学校发展长期努力、矢志不渝、勤勉奉献的同志给予肯定与褒奖,特殊贡献奖注重奖优奖重奖特,对为学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给予奖励。各奖项的评选不以名额限定,可空缺但不降低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和公信力,旨在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该文件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干事创业激情、激发学生学习动力,使“担当作为”成为坚定的价值取向、自觉的行为导向,推动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再谱新篇章。
审稿:徐广利
编审:牟永念
终审:刘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