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审核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0-08 点击数:

为引导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学术论文,细化相关成果标准和审核要求,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的补充。

    一、补充期刊目录


      二、对替代性成果的补充说明

除按照学校规定的替代性成果要求外,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替代性成果第3条补充说明如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或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的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不限位次)或者获得厅局级奖励(前5位)。

三、取得成果的时间及审核要求

1、发表在CSCD/CSSCI/SCD等期刊类别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在申请答辩前,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官方邮件完整截图及版面费交款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2、发表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各级党校学报、高校学报,地市级以上机关报党报的理论版以及被中国知网收录(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期刊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

3、发表的会议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表,提交的材料包括论文全文复印件、检索证明等,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电子版文件。

4、替代性成果,须在申请答辩前取得,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文件:

1)参编著作原件及著作首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证明复印件。

2)获奖应提供参赛作品复印件(照片)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四、其他

1、提交论文录用通知获得学位者,1年内论文不能正式发表见刊的,取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

2、提交软件著作权获得学位者,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专家应对代码内容、质量、现场运行情况及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等进行专项答辩,并将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本规定从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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