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上午召开的山东省教育考试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
期末考试涉及学生、教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属于问题多发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学校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1、召开全校各院(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工作会,多渠道宣导会议精神、压实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责任。(完成时限:1月3日,责任部门:教务处)
2、各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召开专题培训会,提高考试安全的意识(完成时限:1月3日,责任部门:各院(部))
二、明晰工作责任
学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厘清工作责任。分管院长(主任)靠上抓,调动相关管理干部、教研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积极参与到考试安全的排查工作上来,明确各岗位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工作。
各院(部)仔细排查学院(部)从命题、试卷交接、监考、阅卷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解决,形成排查问题报告。(完成时限:1月7日完成,责任部门:各院(部)。请于1月7日下班前,纸质版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liqian1981@sdzju.edu.cn)
三、加强考试巡视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巡视、学院(部)巡视和教学督导巡视,及时纠正和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考试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部门、单位及人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1、完善和落实考试巡视巡查制度,校领导巡视和校教学督导巡视安排(完成时限:1月3日完成,责任部门:教务处、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2、学院巡视领导巡视和教学督导巡视制度和巡视安排。(完成时限:1月3日完成,责任部门:各院(部))
3、严格执行考试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现作弊,考试结束,各院(部)要利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迅速通报作弊情况;学院当天将作弊学生信息报至教务处教务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部门:教务处、各院(部))
4、监考人员应严格落实监考职责,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部门、单位及人员,追究有关责任。(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部门:教务处、各院(部))
四、明确教师监考职责
完善“监考守则”“考场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流程执考,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服务规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1、修订“监考守则”“考场规则”等与考试有关的规章制度(完成时限:1月7日完成,责任部门:教务处)
2、认真执行考试相关规定,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对监考教师的管理。(完成时限:1月7日完成,责任部门:各院(部))
五、严把试卷命制质量关
建立健全试卷命制、印刷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试卷命制审核,保证试卷质量。核查试卷印刷装袋,保障试题科目、份数、规格等准确无误。加强所有参与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以及交接等环节,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
1、明确学院(部)上交出题和试卷领走等试卷印刷、交接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完成时限:1月7日完成,责任部门:教务处)
2、做好本学院(部)试卷命题、审核、交接等环节工作,保证试卷质量。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完成时限:1月7日完成,责任部门:各院(部))
六、全面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在考试前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强化教育效果,引导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应考。建立违纪违规快速通报和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生的群体作弊行为。
1、开展考风考纪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应考。(完成时限:1月18日完成,责任部门:学生处、各院(部))
2、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开启考试录像和手机信号屏蔽仪,配备金属探测仪,提高技防水平。(完成时限:1月3日完成,责任部门: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1月2日
附:考试组织关键环节工作流程及问题排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