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 理学院 作者: 理学院审核人: 全锦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15:07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院(部):

按照《山东建筑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5]28号)文件精神,为表彰2019年度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及获得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评定并报学校研究批准后予以公示、表彰。

二、表彰和奖励

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校级优秀指导教师一等奖。

1.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教师;

2.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竞赛获一等奖(含特等奖)首位教师;

3. 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首位教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校级优秀指导教师二等奖。

1.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第三位、二等奖第二位、三等奖首位教师;

2.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竞赛获一等奖第二位、二等奖和三等奖首位教师;

3. 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第二位教师;

4. 指导学生获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首位教师。

其中,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各部(委、局)等单位组织的全国性学生竞赛;省级竞赛指由山东省各厅(局)、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学生竞赛。

为鼓励教师参与学生竞赛指导工作,除学科竞赛活动外,校内各专业可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及发展需求,申报一个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创新技能竞赛项目,该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省级标准参评。国际级大赛项目可按照国家级竞赛标准执行。

等级奖以外的优秀奖按最低等级奖之后的奖项排序对待,金、银、铜奖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对待,不分等级的奖项按二等奖对待。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建筑大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如获奖证书中没有指导教师姓名,需出具申请人为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

3.《申报2019年度山东建筑大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汇总表》(见附2);

4.其他获奖支撑材料。

四、材料报送说明

申请表(附件1)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左侧装订成册。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jian202@163.com

请各学院(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于20201016日前报至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2.《申报2019年度山东建筑大学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汇总表》

                                 

山东建筑大学教务处                                 2020929日印发

二〇〇年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