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教务处 作者: 理学院审核人: 全锦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08:06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 [2017]23 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条件、方式详见《通知》(鲁教高函 [2017]23 号)文件要求,学校将重点从往年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和省级教研立项中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 3 项。
三、申报材料
1 )《 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一式 3 份(附件 1 ),用 A4 纸,竖装,双面印制;《汇总表》 1 份(附件 2 ),所有纸制版均加盖公章,电子版文件命名“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 + 成果名称”, 发至邮箱wyn@sdjzu.edu.cn
2 )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 鉴定、评比或验收等 )
3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4 )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申报书与支撑材料纸制版合装成册(电子版为一个文档),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将申报书的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贴于纸袋两面。
四、时间安排
所有申报材料于 11 13 日中午 12 00 之前由部门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科,过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办法
1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
2 .根据教育厅分配名额,按排序结果推荐;
3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异议并处理。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吴亚男;联系电话:8636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