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教务处
教函[2018]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各学院党政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及时整改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毫不松懈地规范本学院学生的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使此项工作常态化、长期化,切实做好实习教学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实习开始前,学院必须对学生开展交通、食宿、岗位、财产、交友、应对事故灾害等环节的安全教育。进入实习场所前,应由实习单位组织专人对学生进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实习过程中,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安全要求、操作规程等开展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三、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各环节安全责任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实习管理,落实实习管理责任,制定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加强实习过程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则。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按照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学院或学校报告。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科学选定实习单位。学院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确定实习单位后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对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应参照以上要求进行审核。
五、加强分散实习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对于分散实习,各学院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分散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学生分散实习之前应进行安全教育,而且要保持与分散实习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加强实习教学过程检查和信息化管理。教务处将定期对各学院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学生反馈,并及时通报过程检查情况。各学院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上线使用,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实习的全过程管理。
七、加强学生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属于教学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实习基地建设以及相关学生实习费用。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学院教学业务费中包括的实习经费可用于学院教学计划中的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实习费用。各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对实习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对于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经费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