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8〕35 号),现将立项建设专业群中期自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及校内立项专业(群)。
二、自评时限: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主要考核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15 日之间各专业(群)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校内立项专业(群)考核2018年度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三、自评要求:各专业(群)要执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中的考评程序和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自评报告》要体现出立项建设以来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变化。
四、材料报送:
各立项专业将《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实施成效汇总表》和《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至jianglifeng@sdjzu.edu.cn,材料报送截至时间: 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为2018 年 12 月 3 日。校内立项专业(群)为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教务处 姜立峰 联系电话:86361507
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