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学校考试工作的监督领导,严肃考风考纪,本学期学校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强化考风考纪建设。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成立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巡视小组。各巡视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
2. 各级巡视小组应制定具体的考试巡视安排。学校期末考试巡视小组巡视安排见附件2,学校综合巡视组抽查人员安排见附件3,各学院(部)巡视小组应制定本学院(部)开设课程和学生参与课程的全部考试巡视安排。
3. 各级巡视人员对监考人员不到位或私自调换考场、试卷未及时发放或回收、监考人员不认真负责、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果断进行处理,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4. 各级巡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做好巡视记录,填写《山东建筑大学考试(考查)检查巡视记录表》(见附件4)。学院(部)巡视人员于巡视当日将巡视记录表交学院(部)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发现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的,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将巡视记录表复印件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学校巡视人员于巡视当日将记录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5.各级巡视小组及监考人员发现的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核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按《山东建筑大学考试(考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对违反学校监考有关规定的教师,按《山东建筑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6. 各级巡视小组应严格按照考试巡视工作安排表执行。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应及时联系巡视工作组组长,协调安排其他人员巡视。
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86361165
二〇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