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统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统筹办法,通知如下:
一、统筹项目范围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附件)。
二、结余经费统筹办法
1.2021年6月30日前,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学校授权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开展项目研究;
2.2021年7月1日,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冻结项目结余经费,统一划拨至学校统筹账户,由科研处统筹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支出。
3.科研处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上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结余资金情况,并办理结余资金退回手续。
学校联系人:孙朋朋
联系电话:86367091
科研处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