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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理学院 作者: 理学院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16:46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统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统筹办法通知如下:

  一、统筹项目范围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附件

  二、结余经费统筹办法

1.2021年6月30日前,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学校授权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开展项目研究;

2.2021年7月1日,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冻结项目结余经费,统一划拨至学校统筹账户,由科研处统筹用于全校性科研活动支出

3.科研处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上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结余资金情况,并办理结余资金退回手续。

学校联系人:孙朋朋

联系电话:86367091

科研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