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提前做好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准备工作,现将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机构)、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已经登记过科技成果的不再重复登记。
二、可转化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三、登记流程及要求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0.0填报,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将文件导出(cgsb***.zip压缩文件,切勿修改文件名,请直接提交),通过软件“数据处理”中“打印登记表”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同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科技成果类型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般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每份均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1份;登记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切勿修改文件名,请直接提交)。
(二)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
提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
(三)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公示表》(附件3)电子版1份。
(四)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
(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五、填报要求
1.申请登记的成果应已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2.科技成果登记填写各类表单时,批准登记号不填写,批准登记日期填写表单时间。
3.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需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
4.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科技成果,需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
5.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6.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7.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8.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不得漏填。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完成人于12月3日15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BG21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4126@sdjz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所在学院+成果登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学校将材料统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86366710
科研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