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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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作者: 理学院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16:19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补助管理细则(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20〕27号),请符合补助范围的教师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填报“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补助申请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类)或“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补助申请表(科研成果奖励类),并于10月29日前将申请人签字后的补助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科研处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126@sdjzu.edu.cn。
联系人:张健
电话:86366710
科研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