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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理学院 作者: 理学院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16:1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鲁政字[2016]281号)的部署,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三)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若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应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四)本批项目全部采用揭榜制方式组织,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的方式共同参与项目揭榜。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和自筹)。一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五)在本批项目中,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课题采用首席专家组阁制(详见指南),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每个项目负责人2020年只能牵头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0-2023年),项目结束时间一般为2023930日。

(八)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通过初评的项目进入预算评审环节时,需提供预算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参照本次申报书填写和报送流程。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拟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具体项目和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1010日上午8:30-102517:00。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学校联系人:张健

电话:86367091